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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施工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类施工机具、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相关规范的规定。
2.使用管理信息对该工程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进行查,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表》。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区质安站的要求如实进行登记备案。
3.当重大危险源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4.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5.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方可上岗。
6.根据重大危险源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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